科威特 · 创业与创办人
长期投资者居留(Long-Term Investor Residency,第114/2024号法令)
新框架,出台仅数周。第114号埃米尔法令(2024年,于2024年11月28日颁布)彻底废止了1959年《外国人居留法》。执行条例经第2249/2025号部长决议随后出台,于2025年12月23日生效。第651号内阁决议(2026年),于2026年6月14日在官方公报刊登,开启了15年投资者路径。无往绩记录,无公布的批准案例。
这并非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它是附着于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牌照上的一个高管流动性附件——居留是经营一家有科威特薪资雇佣义务的KWD 5m持牌企业的副产品。以约USD 16.3m计,它约为巴林门槛的47倍,且无论出多少钱都没有被动路径。对寻求居留的家庭而言,科威特仍不是一个选项。
合资格路径
最低投资价值KWD 5,000,000(约USD 16.3m),另有至少KWD 1,000,000(约USD 3.26m)的实缴资本存入科威特银行账户。须为依第116/2013号法在科威特设立、用于直接投资、持有有效KDIPA投资牌照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并有主动运营和最低限度的科威特国民雇佣。最长15年。
最长10年——但参见注意事项:第74/1979号法将不动产所有权限于科威特公民,因此对外国个人而言这近乎一纸空文
核心事实
- 最低投资额
- $5M
- 总落地成本
- KWD 5m投资,另加KWD 1m实缴资本存款,另有科威特薪资雇佣义务;居留费用按类别KWD 10–500
- 路径类型
- 创业与创办人
- 办理周期
- 1–6 个月 (KDIPA在收到完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但组织一份完整的KDIPA牌照申请才是真正的时间线)
- 居住要求
- 普通居民离开科威特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业主及科威特妇女之子女获豁免
- 家庭成员
- 所有者、合伙人、董事及KDIPA批准的高级管理层的直系亲属
- 永久居留
- 无——最长15年,可续期,与持牌实体绑定
- 公民身份
- 无。第52号法令(2026年)修订了国籍法,强化了国家对授予、撤回和撤销的权力。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不允许:您须放弃原国籍
- 申请条件
- 依第116/2013号法持有有效的KDIPA投资牌照KWD 5m最低投资价值在科威特银行的KWD 1m实缴资本主动运营最低限度的科威特国民雇佣无犯罪记录
- USD 16.3m,另加KWD 1m银行存款,另加科威特招聘,另加主动运营。无论出多少钱都没有被动路径。
- 10年业主居留与第74/1979号法相冲突,该法将不动产所有权限于科威特公民(海合会国民视同科威特人;非科威特阿拉伯人可拥有一处物业;外国人上限为1,000 m²,须通过收入测试)。第7/2025号法令向KDIPA持牌实体、科威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持牌基金开放了所有权——仅限运营用途或员工住房——同时对拥有或经营指定为私人住房的不动产施加绝对禁止。2025年的改革是为企业而非家庭打开了门。不要基于这一路径制定计划。
- 科威特的公民身份环境正在主动收紧,出现大规模撤销。第52/2026号法令第11条之二要求持有另一国籍的归化科威特人在3个月内放弃该国籍并证明已放弃,否则科威特国籍归于无效。这是海合会中最不稳定的身份环境,且政策走向趋严。
- 该框架出台仅数周,无往绩记录,无公布的批准案例。
- 6个月离境上限适用于普通居民——对流动性强的人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