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 · 投资居留
投资者签证/永久居留签证阶梯(N3A-N3E)
纸面上开放,仅经领事办理,无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服务承诺。尽管标注为'永久居留签证',每一类别均为定期且不可延展——尼日利亚不存在永久居留。需先持有F4B或F4C商务签证,这是一道实实在在的门槛。这些类别在实践中是否真被使用,是我们无法解决的关键悬而未决问题。
我们收录尼日利亚是为了建议规避。此地没有永久居留,护照排名第90位,资本必须引入并留置,而2026年税改意味着一名持有留置的尼日利亚资本并存在亲属联系的投资者,在远不足183天的情况下便可能被拖入全球征税的居民身份。投资者签证与居民认定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十分糟糕。
合资格路径
引入并留置USD 250k-500k;3年
USD 500k-1m;4年
USD 1m-10m;6年
USD 10m以上;8年
石油、天然气与电力;USD 100m;10年
核心事实
- 最低投资额
- $250k
- 总落地成本
- 无法确立。投资者类别不存在公布的收费标准。日常运作所需的核心文件CERPAC,每名受雇成人每年费用为USD 2,000,可逐年续期但永不转为永久。
- 路径类型
- 投资居留
- 居住要求
- 未公布
- 家庭成员
- 受养人经由CERPAC,每名受雇成人每年USD 2,000
- 永久居留
- 无。尽管标注为'PRV',每一类别均为定期且不可延展,而CERPAC虽可无限续期却永不成为永久。
- 公民身份
- 入籍需15年居留,外加州长认定申请人'为当地社区所接受'并'融入尼日利亚人的生活方式'——完全属于裁量权范畴且不可申诉
- 语言考试
- 无法定要求
- 双重国籍
- 不允许:您须放弃原国籍
- 申请条件
- 事先持有的F4B或F4C商务签证资本引入尼日利亚并留置CERPAC登记无犯罪记录
- 尽管冠以'永久居留签证'之名,尼日利亚并不存在永久居留。每一类别均为定期且不可延展。
- 居民认定的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扩大:若你有住所、或有可供使用的永久住居、或有惯常居所、或达183天,或者你在尼日利亚拥有'重大经济联系或直系亲属联系',即被认定为居民。一名持有USD 250k以上留置资本并存在亲属联系的投资者,在远不足183天时便可成为居民——而居民须就全球所得纳税。
- 资本利得的处境急剧恶化。自2026年1月1日起资本与所得的区分被废除;个人收益并入所得,最高按25%征税,上升2.5倍,且间接的离岸转让现已应税——堵死了经典的离岸控股公司退出路径。
- 尼日利亚居民在法律上被限制购买外汇以投资于境外的外币证券。对于一个全球化配置的家族而言,仅此一点便足以构成排除性障碍。
- 归化的尼日利亚人可保留一项凭出生取得的外国国籍——常见的'必须放弃所有其他国籍'的说法是错误的。但任何取得的(后天获得的)国籍必须在五个月内放弃,且已归化的尼日利亚人若日后再取得任何新国籍,将'立即'丧失尼日利亚国籍。对于执行'国籍组合'策略的客户而言,尼日利亚入籍具有实实在在的破坏性。
- 第30条使已归化公民可因'以行为或言论表现出的不忠'而被剥夺国籍。
- '移民电子安置卡'(Migrant e-Settlement Card)根本无法核实其存在——这一确切术语在全球范围内返回零个相关结果,且在每一个官方移民页面上均不见踪影。'棕卡'(Brown Card)永久居留许可同样无迹可寻。在客户提供文件加以证明之前,应将二者均视为不存在。
- 内政部一个官方页面公布了'投资入籍取得要求',金额为USD 1,000,000——用于一条毫无宪法依据的路径。第三章仅规定出生、登记与归化三种取得方式。拟议的HB 2059号法案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二读,未规定任何门槛金额,且需两院各三分之二多数外加36个州议会中三分之二的批准。各中介网站上的'USD 300,000尼日利亚投资入籍'看来纯属捏造。
- 百万富翁人口在过去十年间收缩了47%,降至7,200名居民。聪明的资金正在离开;我们不应建议客户进入。
- 外籍雇员征费于2024年3月8日、即生效前一周被暂停。其自有门户网站的TLS证书已过期——这颇能反映机构层面的用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