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 · 自由港与特区
离岸银行与出口企业税制
已关闭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两者均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害税收实践论坛(OECD Forum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的压力下废止,过渡宽限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现适用普通企业所得税,而该税率本身也已依2025年财政法(Finance Law 2025)由15%升至20%。“完全出口/非居民公司”这一公司形式仍然存在(须至少66%的资本经可兑换外币输入由外方持有),但已不再享有任何旧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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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的离岸业务曾切实存在了三十年,如今已不复存在。公司空壳仍然存续,这恰恰是过时方案至今仍援引它的原因——形式尚在,实惠已无。
合资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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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牌照(历史)
已废止;过渡宽限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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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税制(历史)
已废止;过渡宽限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不适用——已废止
- 路径类型
- 自由港与特区
- 居住要求
- 不适用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不允许:您须放弃原国籍
潜在风险
- 已废止。过渡宽限期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已无任何过渡性优惠可寻。
- 仍存续的“非居民公司”形式是对不明就里者的陷阱:你仍可设立它,但它在税务上对你毫无益处。
- 现适用普通企业所得税,且已升至20%,行业性税率为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