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 · 税收制度
哥斯达黎加属地税制
开放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依Ley 7092第1条实行属地原则。哥斯达黎加已于2025年2月18日被完全移出欧盟各名单——需注意,许多税务事务所的帖子将此事系于2024年2月,这是错误的。
哥斯达黎加提供属地征税,而不像巴拿马那样被列入欧盟黑名单——它于2022年2月进入附件II,2023年2月进入附件I,2023年10月退回附件II,并于2025年2月18日被完全移除。对于希望拥有属地基地及洁净欧盟银行业务的家庭而言,这份洁净记录便是全部理由。
合资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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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身份
通常为一个纳税年度内超过183天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无直接成本;加入CCSS是经常性支出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办理周期
- 1–6 个月 (取得居民证明需要佐证材料)
- 居住要求
- 183天以上
- 家庭成员
- 个人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183天以上的居留税务登记及加入CCSS收入具备真实的境外来源定性
潜在风险
- Ley 10.381对跨国集团中非合格实体的境外被动收入征收15%。第2条之四的「dos o más personas jurídicas」(两个或以上法人)意味着个人不受牵连——但若你的境外收入经由集团架构内的一家哥斯达黎加公司流转,则应仔细测算此项。
- 对约 CRC 143 million 以上豪宅征收的团结税(impuesto solidario)并非财富税,但对购置标志性房产的家庭而言,其作用无异于财富税。
- 加入CCSS对居民而言是强制性的,且实践中按申报的全球收入核定,这与属地税制颇为不合拍,常令人措手不及。
- 属地原则在实践中比理论上更为狭窄:你身处哥斯达黎加以自身劳动赚取的收入即属哥斯达黎加来源,无论付款方是谁、款项来自何处。
- 哥斯达黎加自2018年起便是CRS参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