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 · 投资居留
投资者(Inversionista)居留
依Ley 9996第8条及Reglamento 43926第4条为 USD 150,000;DGME仍公布为150,000。关键提示:Ley 9996于2021年7月14日生效,其第12条允许在「únicamente durante los primeros cinco años」(仅在头五年内)选择适用其激励措施——该窗口已于2026年7月14日,即本文件核实前一天关闭。门槛如今是否回复至 USD 200,000 确属悬而未决,我们不作任何一方的断言。
以 USD 150,000 计,这曾是中美洲成本最低的投资者居留,且可换得一个真正稳定的国家的身份——欧盟已于2025年2月将其从各名单中完全移除,这是巴拿马无从声称的。问题在于时机:激励窗口已于2026年7月14日关闭,而7月15日的门槛究竟为何,尚无人知晓。
合资格路径
由Ley 9996于2021年从 USD 200,000 下调;与广泛流传的说法相反,USD 100,000 从来都不是该数字
门槛相同;项目须符合国家利益
核心事实
- 最低投资额
- $150k
- 总落地成本
- USD 150k 投资,外加一个家庭约 USD 5–12k 的法律与政府规费;强制性的CCSS社会保障加入是一项持续的每月成本
- 路径类型
- 投资居留
- 办理周期
- 8–24 个月 (DGME积压严重,已远超一年)
- 居住要求
- 无年度最低居留要求。Ley 8764第214条:临时居留在连续离境超过两年后被撤销;永久居留则在超过四年后被撤销。
- 家庭成员
- 配偶25岁以下子女残障成年子女
- 永久居留
- 连续3年(Decreto 37112第208条)
- 公民身份
- 7年;伊比利亚-美洲人及出生即为西班牙籍者为5年
- 语言考试
- 西班牙语,另加一场哥斯达黎加历史与价值观考试,及格分为70分,每场 CRC 10,000;老年人或有医学障碍者可豁免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USD 150,000 的合格投资,须有文件证明并持续维持无犯罪记录,经附加认证加入CCSS每两年续签一次,并附投资持续存在的证明
- Ley 9996的五年选择适用窗口已于2026年7月14日关闭。任何正在申请中的人都应紧急核查其状态。已获批的申请人自获批起十年内保留其优惠。我们未发现任何延期法案,但证明这一否定性事实本身即存在不确定性。
- USD 150,000 是否回复至 USD 200,000 是一项悬而未决的法律冲突。Reglamento 43926第31条废止了持有旧有200,000数字的Decreto 37112第87–93条——故可以说已无200,000的规范存续可供回复——但Ley 9996第8条中的「por el plazo que establece la presente ley」(在本法所定期限内)却指向相反结论。此事需要DGME或PGR的法律意见(criterio)。未经核实,切勿依赖任一数字。
- 广为流传的「每年四个月」居留规则似为讹传:「cuatro meses」(四个月)在Ley 8764中零命中。真正的规则是第214条的两年(临时)与四年(永久)离境上限。
- CCSS社会保障加入对居民而言是强制性的,并按申报收入核定。这是一项真实的经常性成本,营销材料往往对此避而不谈。
- DGME的处理积压严重——应预留一年或更长时间,而非常被引用的数月。
- 5年归化捷径仅适用于伊比利亚-美洲人及出生即为西班牙籍者。归化取得的西班牙人无法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