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 · 税收制度
巴拿马属地征税体系
已改革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一般规则上仍为属地征税,但 2026 年 5 月 28 日第 526 号法律为跨国集团中取得境外被动收入的实体引入了经济实质与申报要求,自 2027 财年起生效。
巴拿马对外国来源收入完全不征税——没有汇入课税陷阱,没有非定居居民(non-dom)时限,也没有需要谈判的标志性统一税率。这使其在结构上比乌拉圭、意大利或希腊的制度更为简单。其风险敞口在于声誉与银行,而非财税。
合资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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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住存在确立税收居民
通常为一个日历年内 183 天,或在巴拿马确立永久住所及经济利益中心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除取得居留身份及税收居民证明外,无其他成本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办理周期
- 1–6 个月 (从 DGI 取得税收居民证明通常需要数月,并需提供真实居住存在与纽带的证据)
- 居住要求
- 取得税收居民证明需 183 天,尽管移民身份所需时间远少于此
- 家庭成员
- 适用于个人;每位家庭成员须分别确立居民身份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这是一项税收制度,而非移民身份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一个日历年内 183 天的居住存在,或拥有永久住所加经济利益中心若需向条约缔约方证明,则需一份 DGI 税收居民证明外国来源收入须为真正的外国来源——身处巴拿马境内管理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可能被重新定性
潜在风险
- 移民居留与税收居民是两回事。巴拿马的居留项目几乎不要求居住存在;而巴拿马税收居民证明则需要 183 天及真实纽带。在高税国生活的同时持有居留卡,对您毫无帮助,反而可能构成一个加重情节。
- 在 2026 年 2 月的评估中,巴拿马仍留在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附件一(Annex I)名单上。请预期强化尽职调查、部分欧盟银行与交易对手的拒绝,以及欧盟付款方可能施加的预扣附加税。
- 2026 年第 526 号法律是属地征税体系的第一道真正裂缝。它自 2027 财年起对跨国集团中的实体产生约束——对不满足实质要求的境外被动收入征收 15%。个人的外国收入看似不受影响,但趋势是单向的,应假定还会进一步收窄。
- 巴拿马是 CRS 参与方并交换信息。属地征税并不等于不透明。
- 巴拿马文件(Panama Papers)的声誉阴影十年之后仍被计入银行关系的定价之中。作为巴拿马税收居民在别处开户,明显比作为——比方说——乌拉圭税收居民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