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 · 创业与创办人
Act 60 出口服务法令
开放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开放。前身为Act 20-2012。对豁免经营的净收入按4%的公司税率征税。
与第2章法令配对使用:经营公司缴4%,而向真实居民业主的分配可免税流出。对一位真正迁居、为波多黎各以外客户服务的顾问、基金经理或软件企业而言,综合实际税率接近4%——这才是Act 60真正的价值主张,远胜于被动收入0%的噱头。
合资格路径
—
出口服务公司
无最低投资额。对豁免经营的净收入按4%公司税率征税;向业主的分配享100%豁免。服务须向波多黎各以外人士提供,且与波多黎各无关联。至少80%的总收入须来自出口活动。法令期限15年,可续期+15年。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申请费与年度合规费用,另加专业成本——首年通常为15,000–40,000美元,若结构受到审查则明显更高。无最低资本要求。
- 路径类型
- 创业与创办人
- 办理周期
- 2–6 个月 (DDEC审理)
- 居住要求
- 公司须在波多黎各经营,服务须在当地实际提供。业主本人的真实居住身份则由第2章/§937测试另行规范。
- 家庭成员
- 不适用——这是一项商业法令,而非个人身份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向波多黎各以外人士提供服务,且与波多黎各无关联至少80%的总收入来自出口活动业务量超过300万美元时须有一名全职波多黎各居民雇员(可为业主本人);低于此则无需在波多黎各设立真实机构并提供服务向DDEC年度申报
潜在风险
- 雇员要求是这一领域被误报最多的一项。当业务量超过300万美元时,须有一名全职的波多黎各居民雇员——而此人可以是业主本人。业务量在300万美元及以下时,则完全没有雇员要求。这远比通常宣传的宽松,而这恰恰是它招致审查的原因:一家一人「出口服务」公司,靠一台笔记本电脑向美国客户开票,正是稽查的典型目标。
- 「与波多黎各无关联」测试正是国税局与DDEC双双攻击的对象。Holland & Knight证实,国税局要求提供文件,证明服务是在波多黎各实际提供的,而非从美国金融中心远程开展。
- 关联方交易与转让定价须有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文件。在缺乏实质的情况下将美国来源的服务收入经波多黎各实体过账,正是受审查的确切模式。
- 就美国联邦而言,波多黎各公司是外国公司,会触发表格5471,并可能对美国税务人业主触发Subpart F/GILTI。
- 所报道的、业务量低于300万美元时前五年适用2%税率一说,仅有单一来源且未经核实。财产税豁免有的报道为60%、有的为75%。两者均应向波多黎各法律顾问核实。
- 除非业主独立满足三项真实居住测试,否则该法令毫无价值——详见第2章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