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 · 税收制度
汇入境外来源所得的征税(Por. 161/2566 与 Por. 162/2566)
开放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质内容至今未变。广为报道的“两年汇入豁免”并未立法:它在 2025 年拟定,从未经内阁批准,从未经国务委员会审查,也从未在《皇家公报》公布。截至 2026 年 7 月,称泰国已放宽该规则的报道皆属错误。
在 2023 年底之前,境外所得若于其赚取年度之后的日历年汇入泰国,即不征税——这正是一代侨居者恪守“一月汇款”纪律的原因。税务部门第 Por. 161/2566 号指令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终结了这一做法:汇入的境外所得如今在汇入年度征税,无论其何时赚取。第 Por. 162/2566 号随后将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赚取的所得划出,此类所得在汇入时永久免税。这笔 2024 年前的资金池,是一位长期泰国居民手中最具价值的单项规划资产——而它是有限的。
合资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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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居民身份触发点
在一个日历年内在泰国实际居留 180 天或以上即成为泰国税务居民。不设金额门槛——居留天数即是触发条件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汇入的境外所得最高 35%,减去适用税收协定项下可用的境外税收抵免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居住要求
- 在一个日历年内居留 180 天以上即触发泰国税务居民身份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在一个日历年内在泰国居留 180 天以上即成为税务居民税务居民就其在汇入泰国年度所汇入的境外来源所得纳税,前提是其在该所得产生年度亦为税务居民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赚取的所得在汇入时永久豁免(Por. 162/2566)第 743 号皇家法令豁免合资格 LTR 签证持有人对汇入境外所得的税负
潜在风险
- 两年豁免并非法律。它在 2025 年拟定,原预期自 2026 年 1–3 月申报季起适用,但众议院在 2026 年 2 月大选前解散,暂停了所有待议立法事务。《皇家公报》中并无任何公布。任何告诉你两年内汇入的所得现已豁免的顾问都是错的。
- 由于该修正案被广泛报道为迫在眉睫,一些家庭在其已通过的假设下进行了汇款。这些汇款应课税。这是一个真实存在、代价高昂的错误。
- 第 Por. 162/2566 号保护的是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赚取的所得,而非在此之前开立的账户。你必须能够证明所得何时产生——混同账户会摧毁该项豁免。若尚未处理,请立即将 2024 年前资本隔离至单独账户。
- 该规则针对汇入而非赚取而生效。以 2024 年前资本、或以资本而非所得在泰国生活,是标准应对之道——但这需要你可能未曾保存的文件证明。
- 泰国各税收协定项下的境外税收抵免机制在实务中并不清晰,税务局的指引也很单薄。切勿假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减免会一帆风顺。
- 此次变动是通过行政指令而非立法实现的,这意味着它同样可以再次以此方式改变。部门指令不是成文法,不带任何过渡性保护。
- 根据第 743 号皇家法令,属于“富裕全球公民”“富裕退休人士”及“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 LTR 签证持有人完全豁免于此。对富裕家庭而言,这不是一条脚注——而是持有 LTR 的全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