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情报
CFC规则:跟着你走的那家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规则)把一家低税负离岸公司的收入归属到其所有人个人名下,无论这位所有人现在住在哪里。这就是为什么离岸控股公司真正取决于你在哪里做税务居民,而不是它在哪里注册。这也是一个精心搭建的架构在你落地新地方的那一刻变得一文不值的最常见方式。
究竟什么才是真的
- 即使细节不同,机制是一致的。如果你控制一家几乎不缴税或完全不缴税的外国公司,你的居住国就在其收入产生时对你征税,不等分红。控制通常按资本、表决权或利润分配权定义,一般以50%为界,并且通常要把你的权益与关联人和相关方的权益合并计算。
- 对私人客户来说,最关键的区分是这些规则是否根本触及个人。有些国家把CFC规则直接适用于居民个人,意大利、西班牙、德国、瑞典、芬兰、丹麦、葡萄牙和美国都在其列。另一些国家,包括法国、荷兰和比利时,把CFC规则限于公司居民,并通过单独的反滥用或推定收入制度来处理个人。从第二类国家搬到第一类国家,可能让一个休眠的架构变成一项每年的纳税义务。
- 在欧盟,底线由2016年7月12日通过的反避税指令(ATAD,第2016/1164号指令)设定。它要求所有成员国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CFC规则,并按纳税人单独行动或与其关联企业共同行动来定义控制。成员国在模式A和模式B之间选择:模式A归属特定类别的被动收入,模式B归属非真实安排产生的收入。两者都是下限,若干成员国走得更远。
- 美国自成一类,而且对个人下手很重。CFC的美国股东面临Subpart F归属。对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原先称为GILTI的制度已被《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更名为净CFC测试收入(Net CFC Tested Income,NCTI)。QBAI常规回报扣除项已被废除,税基因此扩大。把有形资产放进CFC以遮蔽10%回报的老套筹划动作,已经没有了。
- §962选择是美国方面的标准缓解手段,而它在2026年发生了变化。美国个人股东可以依§962选择就Subpart F和NCTI归属按企业税率纳税,并主张间接境外税收抵免。对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作出§962选择的个人通常可以取得针对NCTI的40% §250扣除,并且间接境外税收抵免上限从80%升至90%。这一切都不是免费的:该选择把分析提前,而日后的实际分配在超过此前已课税盈余的部分可能被再次课税。
- 搬迁与CFC规则在两个方向上互相作用,而人们忘掉的是第二个方向。离开一个CFC辖区可以解放一个架构;进入一个CFC辖区则可能捕获一个已经在离岸安静待了二十年的架构。抵达通常是没有人在看的那一刻,因为客户的注意力都盯在签证上。
逐一司法管辖区
- 美国 高
- 这里涵盖Subpart F和NCTI,即原先称为GILTI的税,依OBBBA对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更名。QBAI扣除项已经取消,税基因此扩大。美国个人股东仍可选择§962待遇,改按企业税率对该收入课税。自2026年起,该选择通常打开通往40% §250扣除的大门,并把间接境外税收抵免上限从80%提高到90%。这一切都不取决于你住在哪里:它适用于身处任何地方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因为CFC规则跟着人走,不跟着公司走。
- 意大利 高
- 意大利把CFC规则直接适用于居民个人。真正的复杂性来自这些规则与第24-bis条新居民制度的互动。该制度下的替代税覆盖境外来源收入,但对制度之外的人,或正在退出该制度的人,CFC分析依然非常有效。带着一家离岸控股公司来到意大利,事先却没有厘清你的CFC状况,是一个众所周知且代价高昂的错误。
- 西班牙 高
- 西班牙把自己的CFC制度(transparencia fiscal internacional)适用于居民个人,把通过低税负受控实体取得的特定被动收入归属回个人名下。再加上西班牙的财富税和第95条之二离境税,对于通过离岸载体持有一家私人公司的创始人来说,西班牙成为欧洲最不宽容的地方之一。
- 德国 高
- 德国的Hinzurechnungsbesteuerung,即AStG下的CFC制度,适用于在取得被动收入的低税负外国公司中持有控制性权益的居民个人。它与AStG第6条的离境税并存,因此一位德国居民创始人面临两条战线上的敞口:居住期间适用CFC规则,离境时适用Wegzugsteuer。
- 英国 中
- 英国CFC规则在实体层面运作,适用于公司,而不适用于居民个人。个人转而落入境外资产转移(transfer of assets abroad)规则,以及TCGA第13条式的收益归属规则。脱欧之后,ATAD不适用于英国。因此,对持有离岸公司的英国居民个人来说,敞口不在CFC规则里,而在境外资产转移规则里。
- 法国 / 荷兰 / 比利时 中
- CFC规则适用于公司居民,不直接适用于个人。个人由单独的反滥用制度覆盖。法国的第123条之二(art. 123 bis)是最接近的对应物,它确实触及持有低税负外国实体10%以上权益的个人。这种公司/个人的分野因辖区而异,而且正在变化。不要把没有针对个人的CFC规则当作一项耐久的特性。
- 你那家离岸公司的税务处境,取决于你住在哪里。如果你的居住国有个人层面的CFC规则,在零税辖区注册什么也换不来:你只是在家里就公司尚未分配的收入缴税。
- 抵达一个新地方和离开一样危险,而且更少引起注意。一个在迪拜无害的架构,可能在你成为意大利或西班牙居民的当天变成每年的归属课税。到达之前重组很便宜,到达之后修补则不然。
- 管理和控制可以完全压过注册地。如果你从新家运营这家公司,它可能干脆就在那里成为税务居民。那是比CFC归属更糟的结果,而且CFC分析根本触及不到它,因为到那时这家公司已经算作本国公司了。
- 美国的NCTI税基在2026年随着QBAI扣除项被废除而扩大。建立在2026年之前GILTI算术之上的架构需要重新计算,而不只是改个名字。
- §962选择不是设好一次就可以忘掉的东西。它改变日后分配的性质和时点,也与§250扣除和境外税收抵免限额互相作用。选错代价高昂,而且这项分析本身对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已经改变。
- 经典离岸辖区的经济实质要求现在与CFC规则并行,而不是取而代之。在开曼满足实质要求,并不能抵销母国的CFC归属;不满足则会在此之上再加一层当地罚款。两套制度同时有效。
- 归属规则会把家庭成员和关联人加总在一起。40%的持股单看似乎安全,直到规则把你配偶的20%和你信托的15%加进来。控制测试是按这个合计数计算的,而不是按你个人的持股。
常见问题
如果我把公司设在迪拜或爱沙尼亚这类没有税的地方,我在居住地还要缴税吗?
通常要,只要你的母国把受控外国公司规则(CFC规则)适用于个人。当你控制一家低税负外国公司时——控制通常定义为资本、表决权或利润分配权的50%——你的母国会在该公司收入产生时对它征税,不等分红。仅仅在零税辖区注册什么也换不来:你仍然要在家里就公司尚未分配的利润缴税。公司的税务处理跟着你住在哪里走,不跟着它在哪里注册走。
我要带着离岸控股公司搬去意大利,它会突然被课税吗?
有可能。进入一个CFC辖区,会捕获一个已经在离岸安静待了二十年的架构。意大利把CFC规则直接适用于居民个人。一家在迪拜无害的控股公司,可能在你成为意大利居民的当天变成每年的归属课税。到达前重组很便宜,到达后补救则不然。西班牙、德国、瑞典、芬兰、丹麦和葡萄牙同样触及个人。法国、荷兰和比利时通常把CFC规则限于公司居民。
什么是GILTI,§962选择对持有外国公司的美国人还有帮助吗?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把GILTI更名为净CFC测试收入(NCTI),适用于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且扩大了税基:QBAI常规回报扣除项已经取消。美国个人股东仍可依§962选择按企业税率纳税。自2026年起,该选择通常能带来40% §250扣除,并把间接境外税收抵免上限从80%提高到90%。它不是免费的:日后的实际分配在超过此前已课税盈余的部分可能被再次课税。
英国会依CFC规则对我的离岸公司征税吗?
对个人来说,不会通过CFC规则。英国CFC规则在实体层面运作,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居民个人。脱欧之后,ATAD不适用于英国。持有离岸公司的英国居民个人转而落入境外资产转移规则和TCGA第13条式的收益归属规则。所以真正的敞口不在CFC规则,而在境外资产转移规则,而且它们同样能有效地触及这笔收入。
我持有的股份不到一半,所以CFC规则管不到我,对吗?
未必。控制通常设在资本、表决权或利润分配权的50%,但这项测试会把你的权益与关联人和相关方的权益合并计算。个人持股40%单看似乎安全,直到规则把配偶的20%和信托的15%加进来。门槛是按合计持股计算的,而不是按你名下的部分。这就是为什么家族持有的架构被网住的频率,高于表面百分比所暗示的程度。
如果我在开曼保持适当的经济实质,母国还能对这家公司征税吗?
能。满足经典离岸辖区的实质要求,并不能击败母国的CFC归属。两套制度并行运作,而实质不达标只会在此之上再加一层当地罚款。还有一个单独且更糟的风险:如果你实际上是从新家运营这家公司,管理和控制可能让它直接在那里成为税务居民。那是CFC分析永远触及不到的结果,因为这家公司此时已经是本国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