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 · 税收制度
境外来源收入二十年免税(《所得税法》第 20/D 条,由第 7582 号法律引入)
开放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由第 7582 号法律颁行,2026 年 5 月 21 日经议会通过,2026 年 6 月 3 日经总统签署,并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适用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被认定为土耳其税务居民的个人,故其追溯效力有限。撰稿时税收管理局的二级实施指引仍然有限。
这是本地区在 2025–26 年最具影响力的单一进展。对于特定一类新到者,土耳其已将自身从全球征税国转变为比大多数欧洲非定居居民制度更为慷慨的存在:对境外来源收入与利得给予二十年——而非十五年(意大利、希腊)或十年(葡萄牙 IFICI)——的完全免税,无一次性费用,另加 1% 的遗产税率。再叠加一个无居住要求的投资入籍项目,一个家庭可以先拿护照,日后再决定是否启动该税收制度。
合资格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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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白的三年历史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
无投资门槛;该制度是一种税务身份,而非一项购置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无政府收费。成本在于建立真实的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住房、通常触发居民身份的 183 天居留,以及用于构建并捍卫境外来源定性的专业费用。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办理周期
- 1–6 个月 (在确立税务居民身份后自动随之而来;具约束力的制约因素是先取得居留许可或国籍。)
- 居住要求
- 触发点是税务居民身份。若个人在土耳其有住所,或在一个日历年内停留超过六个月(183 天),土耳其即将其视为居民。
- 家庭成员
- 每个个人依其自身事实取得资格;不设家庭单位测试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这是一种税务身份,而非移民身份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无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当日或之后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在成为居民前的三个日历年内在土耳其无住所在该三年内无完全的土耳其纳税义务(就此前本地租金、证券及资本利得课税设有有限豁免)收入必须真正来源于土耳其境外
潜在风险
- 该制度仅有六周之龄。2026 年 6 月 4 日在《官方公报》公布。实施指引极少,无判例,也无税收管理局将如何监管境外来源边界的历史记录。任何据此做出八位数决策者,都应将细节视为暂定,并寻求事先裁定。
- 三年清白历史测试是绝对的。在成为居民前的三个日历年内,你必须在土耳其无住所、且无完全的土耳其纳税义务。据报道有一项豁免,为此前仅就本地租金收入、证券收入或资本利得缴纳过土耳其税者保留资格——但若你一直以土耳其居民身份申报,你便被排除在外;而一名早早取得居留许可的投资入籍投资人,可能已污染了自己的时钟。
- 只有境外来源收入才免税。就在土耳其境内完成的工作从土耳其公司取得的薪金、土耳其房产租金、土耳其公司分红以及土耳其上市股票的利得,全都属土耳其来源,按最高 40% 征税。若你购置投资入籍房产并将其出租,该租金应税。
- 无扣除、无抵免。与免税境外收入相关的费用不得扣除,就免税收入已缴纳的境外税款不得抵免。若你的境外收入已在来源地被征税——例如美国来源的分红——土耳其的免税对你毫无帮助,你也无法收回境外预提税。
- 赠与税的处理并不明确。各方报道不一致:一些来源称 1% 的统一税率对制度参与者同时涵盖遗产与赠与,另一些则称其仅适用于免税期内因死亡而发生的继承,生前赠与不在其列。我们无法从一手资料中厘清这一点。在未获裁定前,切勿围绕 1% 税率规划生前赠与。
- 别国也有发言权。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并不自动终结在他处的居民身份。条约的僵局打破规则、你母国的离境税以及先前辖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都各自独立地发生作用。土耳其自身的 CFC 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将低税外国公司未分配的被动收入归属于土耳其居民,而第 20/D 条是否能中和一项按定义即属土耳其来源的 CFC 归属,尚不明确。
- 另有一个独立的『资产赦免』回流窗口,运行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允许申报的现金、黄金、外币与证券以 0–5% 进入土耳其,且对申报资产不予审计。颇具吸引力,但回流赦免会引来代理行的关注,而资金来源问题并不会因土耳其停止追问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