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 税收制度

离境课税(Wegzugsbesteuerung,§6 AStG)

已改革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幅扩展:《2025年度税法》通过§19与§49 InvStG的新条款,将离境课税扩展至投资基金及特殊投资基金的份额,比照此前仅适用于公司股权的§6 AStG规则。

2025年对投资基金的扩展,是几乎无人计入成本的变化。历史上,离境税本是创始人的问题——你需要持有某家运营公司1%的股权才会被触及。自2025年起,一个纯粹的被动投资者,只要在单一基金或ETF中持有取得成本达EUR 500,000或以上,就会依同样的视同处置基础被触及。一个庞大、常规分散的投资组合,如今在离境时即可触发德国离境税,视野内根本无需存在任何运营业务。

核心事实

总落地成本
离境时对未实现收益视同处置,按离境前一日出售计税。对合格股权中EUR 20m的未实现收益而言,这是一笔针对你从未收到之款项的七位数税负
路径类型
税收制度,非签证
居住要求
适用于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的个人
家庭成员
个人——但请注意,对非居民家庭成员的赠与与继承本身即为触发事件
永久居留
不适用
公民身份
不适用
双重国籍
允许
申请条件
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依§17 EStG在某公司持股1%及以上,或自2025年起投资基金份额中持有至少占该基金1%、或取得成本至少EUR 500,000的份额一项离境事件:移居海外、对非居民的赠与或继承,或德国征税权的丧失
潜在风险
  • 自2025年1月1日起,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中持有该基金份额至少1%,或相关份额的取得成本达到EUR 500,000,基金份额即在征税范围内。EUR 500,000的取得成本标准才是陷阱:它会套住普通ETF投资者,而不只是内部人士。
  • 经典的§6 AStG触发条件是依§17 EStG在某公司持股1%及以上,且持有人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那7年中的12年测试很短——一个迁入德国的家庭在一个求学周期内就会跨过它。
  • 该税针对的是未实现收益。没有现金可用来缴纳,而这恰恰是它遏制离境的原因所在。
  • 针对欧盟/欧洲经济区迁移的无息无限期递延已对2022年起的离境予以废除。现行制度提供分七年分期缴纳,通常须提供担保。2022年前离境的既有权益保护是一个专业问题。
  • 对非居民亲属的赠与与继承本身即构成离境事件。将股份转移给居住在海外子女的传承规划,可在无人搬迁的情况下触发该税。
  • 在法定期限内返回可撤销该税负,但依赖这一点意味着承诺必须回来——对一项搬迁计划而言是糟糕的根基。
  • 德国不提供任何抵消性税制。没有非定居身份、没有外籍人士税则、没有forfait。你要承担完整的47.475%,出门时还要加上离境税。

通往永久居留与入籍的路径

永久居留. 不适用

公民身份. 不适用

双重国籍. 允许

常见问题

通过离境课税(Wegzugsbesteuerung,§6 AStG)入籍需要多长时间?

不适用.

我需要在德国居住多长时间?

适用于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的个人.

哪些家庭成员可以一并申请?

个人——但请注意,对非居民家庭成员的赠与与继承本身即为触发事件.

在为此投入资本之前

告诉我们您的国籍、您的税务风险,以及十年后您的家人想身在何处。若这条路径对您不合适,我们会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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