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 税收制度
离境课税(Wegzugsbesteuerung,§6 AStG)
已改革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自2025年1月1日起大幅扩展:《2025年度税法》通过§19与§49 InvStG的新条款,将离境课税扩展至投资基金及特殊投资基金的份额,比照此前仅适用于公司股权的§6 AStG规则。
2025年对投资基金的扩展,是几乎无人计入成本的变化。历史上,离境税本是创始人的问题——你需要持有某家运营公司1%的股权才会被触及。自2025年起,一个纯粹的被动投资者,只要在单一基金或ETF中持有取得成本达EUR 500,000或以上,就会依同样的视同处置基础被触及。一个庞大、常规分散的投资组合,如今在离境时即可触发德国离境税,视野内根本无需存在任何运营业务。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离境时对未实现收益视同处置,按离境前一日出售计税。对合格股权中EUR 20m的未实现收益而言,这是一笔针对你从未收到之款项的七位数税负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居住要求
- 适用于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的个人
- 家庭成员
- 个人——但请注意,对非居民家庭成员的赠与与继承本身即为触发事件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依§17 EStG在某公司持股1%及以上,或自2025年起投资基金份额中持有至少占该基金1%、或取得成本至少EUR 500,000的份额一项离境事件:移居海外、对非居民的赠与或继承,或德国征税权的丧失
潜在风险
- 自2025年1月1日起,若纳税人在过去五年中持有该基金份额至少1%,或相关份额的取得成本达到EUR 500,000,基金份额即在征税范围内。EUR 500,000的取得成本标准才是陷阱:它会套住普通ETF投资者,而不只是内部人士。
- 经典的§6 AStG触发条件是依§17 EStG在某公司持股1%及以上,且持有人在过去12年中至少7年负有德国无限纳税义务。那7年中的12年测试很短——一个迁入德国的家庭在一个求学周期内就会跨过它。
- 该税针对的是未实现收益。没有现金可用来缴纳,而这恰恰是它遏制离境的原因所在。
- 针对欧盟/欧洲经济区迁移的无息无限期递延已对2022年起的离境予以废除。现行制度提供分七年分期缴纳,通常须提供担保。2022年前离境的既有权益保护是一个专业问题。
- 对非居民亲属的赠与与继承本身即构成离境事件。将股份转移给居住在海外子女的传承规划,可在无人搬迁的情况下触发该税。
- 在法定期限内返回可撤销该税负,但依赖这一点意味着承诺必须回来——对一项搬迁计划而言是糟糕的根基。
- 德国不提供任何抵消性税制。没有非定居身份、没有外籍人士税则、没有forfait。你要承担完整的47.475%,出门时还要加上离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