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投资居留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在原 CIES 于 2015 年 1 月暂停后,于 2024 年 3 月 1 日重新启动。此后两度调整: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住宅物业成交价门槛由 HKD 50m 降至 HKD 30m;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投资可通过由合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全资 FIHV 持有。
无条件逗留这一替代方案才是关键所在,却几乎从未被恰当解释:一位无法用七年真正在香港生活的投资者,仍可仅凭维持 HKD 30m,在第七年取得无条件限制的逗留。这带来永久摆脱签证条件的自由,却不含居留权——这是一个截然不同、且对许多家族而言更为现实的结果。
合资格路径
HKD 27m,分布于 SEHK 上市股票、债务证券、SFC 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认可机构的次级债;存款证封顶 HKD 3m;私人 LPF 及 OFC 合计封顶 HKD 10m
房地产计入 HKD 27m,但合计封顶 HKD 15m,其中住宅封顶 HKD 10m。住宅须为单一物业,成交价至少 HKD 30m(对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之前完成的交易为 HKD 50m)
强制性投入 HKD 3m 至政府的 CIES 投资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以支持创新及科技
核心事实
- 最低投资额
- 30M HKD
- 总落地成本
- HKD 30m(约 USD 3.8m)承诺投资,其中 HKD 3m 实际上锁定于一个政府主导的投资组合中;法律及顾问费通常为 HKD 300k–800k;若购置物业另加印花税
- 路径类型
- 投资居留
- 办理周期
- 6–12 个月 (两阶段:先由 InvestHK 进行资产净值评估,再向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投资须在原则性批准前后的规定窗口内完成)
- 居住要求
- 续签签证无正式最低停留要求,但第 7 年的居留权要求连续七年的通常居住(CONTINUOUS ORDINARY RESIDENCE)——真正以香港为你的惯常家园。这是具约束力的条件。
- 家庭成员
- 配偶未满 18 岁的未婚受养子女
- 永久居留
- 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以取得居留权;或者,在维持投资满 7 年后,入境者可申请无条件限制的逗留,而无须满足通常居住测试
- 公民身份
- CIES 不授予中国国籍。以中国国民身份入籍原则上可行,但极少获批,且要求与中国有密切联系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不允许:您须放弃原国籍
- 申请条件
- 申请资产净值评估时年满 18 岁或以上在资产净值评估申请前六个月内全程持有净资产或净权益至少 HKD 30m(较原先两年的要求已放宽)外国国民,或在境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澳门居民,或台湾居民无不良入境记录并满足常规安全要求能够在不依赖投资回报或就业的情况下供养本人及受养人
- 居留权要求连续七年的通常居住,入境处会实质审查——名义上的居留、一个象征性的地址、一年待上几周,都过不了关。许多 CIES 投资者最终会取得无条件逗留、而非居留权,应自始便据此规划。
- 投资须全程维持在 HKD 30m 以上。你不能把利润提取到该线以下,仅仅是投资组合回撤本身就可能令你违规——按市值计价的风险就是你的合规风险。
- 尽管物业本身成交价须至少 HKD 30m,住宅物业计入的合格价值却封顶于 HKD 10m。物业额度远小于标题所暗示,也不是安置家族资本的途径。
- 强制性的 HKD 3m CIES 投资组合是被引导的资本,并非你能掌控的投资,其回报也不能指望用于生活支持。
- 阿富汗、古巴及朝鲜国民被排除。中国公民须在境外拥有永久居留权方能合格。
- 自 2020 年以来的政治及法律自治轨迹才是这里真正的风险,任何财务建模都无法涵盖。家族应思考香港关联如何与制裁风险、银行准入及母国对华立场相互作用。
- 香港是 CRS 的完整参与方,并与内地交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