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 · 税收制度
新移民及高级回归居民十年免税期(Ten-Year Tax Holiday for Olim Chadashim and Senior Returning Residents)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这是本地区最重要的变化。第168号修正案(2008年)给予新移民及高级回归居民就境外来源收入和境外资本利得免征以色列税的10年豁免。第272号修正案——即所谓的'Milchan法'——由以色列议会于2024年4月2日通过,2024年4月7日在Reshumot(官方公报)刊登,2026年1月1日生效。它废止了随附的报告豁免。税收豁免仍完整保留;被取消的只是保密性。它适用于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以色列居民者;在此日期之前已为居民者受既得权保护,在其剩余受益期内保留报告豁免。推动因素是OECD全球论坛,其认定以色列在透明度上不合规,因为它缺乏获取新移民及其信托和实体信息的渠道,并警告该政策有使以色列被视为避税天堂之虞。它并非《经济安排法》的一部分。
对境外全部收入和利得免征以色列税长达十年,仍是全球任何地方可供迁居的高净值家庭使用的最佳税收制度之一——优于意大利的固定税、葡萄牙的IFICI或希腊的一次性定额税,因为它是完全豁免,而非设有上限或固定金额的税负。第272号修正案并未触及这一点。它拿走的,是隐形享受这一优惠的能力,而对许多家庭而言,保密性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比任何人承认的都要大。
合资格路径
自成为以色列居民之日起,就一切境外来源收入及境外资本利得免征以色列税10年
在海外连续居住至少10年的前以色列居民享受同样的10年豁免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申领无成本——但需为2026年起的合规大量预留预算:以色列纳税申报的编制、就境外公司持股的第150号表格(Form 150)、以及在相关情形下的信托报告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居住要求
- 你必须成为以色列税务居民。判定标准是'生活中心',并附可反驳的推定:一年中居住183天以上,或该年居住30天以上且该年与前两年合计425天以上。天数计算仅为辅助——生活中心才是决定性因素。
- 家庭成员
- 每位个人依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起始日期各自独立符合资格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这是附着于居民身份的一项税收制度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但几乎总是与回归法配套使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首次成为以色列税务居民,或在海外连续居住10年以上后回归自2026年起:就境外收入、资产、信托及受控外国公司进行完整年度报告
- 真正重要的区别:税收豁免存续,报告豁免不存续。任何告诉你以色列'终结了新移民免税期'的人都是错的;任何告诉你什么都没变的人也是错的。
- 自2026年1月1日起,受益个人即便收入仍然免税,也必须提交涵盖境外来源收入和境外资产的完整年度申报——性质、来源、地理分布及夫妻间分配,通过新的附件1324א。信托报告适用(设立后90天内通知;既有信托120天;控制方自2025年起),受控股东及其税务居民身份的公司报告亦适用,此外还有针对受控外国公司权益的第150号表格。
- 报告不是税,但报告本身就是暴露。对高净值家庭而言,旧制度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那份不透明。自2026年起,税务局从第一天起就看到整个境外架构——信托、控制方、受控外国公司。若一个家庭的架构存在遗留弱点,如今回归会将其暴露给一个称职的税务机关。
- 触发点是你的居民身份起始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成为居民则受既得权保护;在2026年1月1日则不受保护。任何就时点提供建议的人都应在此之前就已提示这一点。
- 适应年选择如今成了陷阱:2025年抵达的新移民若选择一年的适应年,则在2026年成为税务居民,从而落入第272号修正案,丧失本可保留的报告豁免。
- 豁免为期10年,并非永久。到第11年,你面对最高达50%的全球征税、完整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以及如届时离境的离境税。
- 境外公司通常不会仅仅因为新移民在10年期内管理它就被视为以色列居民——但税务局如今可能仅仅因为某受益个人管理该公司,便要求该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实质性减免存续;保密性不存续。
- 豁免仅涵盖境外来源收入。以色列来源收入自第一天起即应纳税,另受单独且有时限的2026年制度约束。
- 以色列此前在透明度上承受OECD全球论坛的压力;此次废止即为整改。应预期政策走向将保持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