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 · 投资居留
桑给巴尔房产买家居留许可(C-11类)
开放且已成文法典化——《2023年第10号桑给巴尔投资法》附表五第四部分第6段授予价值至少USD 100,000房产的买家'为买家本人、配偶及其四名年满二十岁以下子女签发居留许可'。请注意其许可性措辞'可予授予'——这是裁量权,而非权利。详细标准依第51条委托由条例规定,我们未能找到该条例;已刊宪的2025年通则并不含此内容。桑给巴尔自有的eRegulations门户已陈旧过时,仍援引已废止的2004年ZIPPA门槛。
这是罕见的一例,营销中的数字确属真实——USD 100,000写在法条之中。而围绕它的一切都并非如此:租赁权是33年而非99年,许可是两年而非永久,没有通往国籍的路径,且自2026年2月起,除非ZIPA已为项目背书,否则购房协议无效。
合资格路径
附表五第四部分第6段;为买家、配偶及四名20岁以下子女授予C-11类许可,另加50%印花税减免及完税后100%汇回销售款
核心事实
- 最低投资额
- $100k
- 总落地成本
- 对于四口之家,第一年约USD 105,000-112,000——USD 100k房产加USD 500许可费(东非共同体/侨民为USD 250,再入境USD 50)及交易费用——此后每两年续期约USD 500-700。续期及每名受养人金额来自开发商,而非官方。
- 路径类型
- 投资居留
- 办理周期
- 2–9 个月 (无官方服务承诺;许可由坦桑尼亚移民局(联盟职能)签发,而非ZIPA——后者仅负责核验并推荐)
- 居住要求
- 未作规定。许可期限最长2年,可续期——坦桑尼亚任何类别的许可均不超过2年。
- 家庭成员
- 配偶四名20岁以下子女
- 永久居留
- 无。坦桑尼亚根本不存在永久居留身份。
- 公民身份
- 由此路径在结构上不可能实现。国籍与移民属于联盟事务——桑给巴尔无权授予其中任何一项。普通归化约需8年(连续12个月外加此前10年内累计7年),须通过斯瓦希里语或英语考试。
- 语言考试
- 斯瓦希里语或英语
- 双重国籍
- 不允许:您须放弃原国籍
- 申请条件
- 在ZIPA批准的房产项目中购买至少USD 100,000经ZIPA背书的买卖协议经坦桑尼亚移民局申请C-11类许可无犯罪记录
- 99年租赁权是虚构。依《1992年第12号土地保有法》外国人不得拥有土地,而同一附表第5(c)段授予的是三十三年的土地租赁协议。'99年'是33+33+33,其续期在法条文本上并无保证。这是核心的法律风险,而每一个开发商网站都对此含糊其辞。
- ZIPA于2026年2月22日发布的公告要求所有房产项目在实施(包括营销)之前必须获得ZIPA批准,并声明除非经ZIPA背书,否则买卖协议无效。其含义是,目前正有未获批准的项目在被营销——买家可能付出USD 100,000,却持有一份无效协议且不具备任何许可资格。
- 出售时的退出税具有惩罚性:以非居民身份出售,收益须缴30%,自2025年7月1日起从20%上调。附表所称的'100%汇回'明确是在完税之后。
- 坦桑尼亚不存在永久居留,且由桑给巴尔无法通往国籍——国籍与移民属于联盟事务,桑给巴尔无权授予其中任何一项。兜售'桑给巴尔投资入籍'的网站,所描述的是一件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之物。
- C类不附带工作权——它面向不符合A类或B类资格者。
- 同一部法案中有两个不同的USD 100,000数字。附表二的USD 100,000是面向坦桑尼亚人的投资证书门槛;外国人在该处的酒店和房产需USD 2.5m,其他行业需USD 500k。切勿将二者混为一谈。
- 第51条下真正设定买家资格标准的条例无法找到——USD 100,000下游的一切程序性内容均未获证实。
- 两套官僚机构被当作一套来营销:许可来自坦桑尼亚移民局(联盟),所得税由坦桑尼亚税务局(TRA)在全岛统一管理,而土地、增值税(桑给巴尔15%对大陆18%)、印花税及ZIPA则属地方分权。
- 不允许双重国籍——第7(4)条在自愿取得另一国籍时剥夺国籍,第7(5)条要求归化时放弃原国籍。拟议的'侨民坦桑石卡'是双重国籍的替代品,而非通向它的一步。
- 坦桑尼亚是CRS非参与方,被经合组织列为未被要求作出承诺、亦无交换日期的发展中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