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 税收制度
美国基于公民身份的征税与 §877A 弃籍税制
就 2026 年而言,其实质内容未变——OBBBA(PL 119-21,2025 年 7 月 4 日)并未触及 §877A。2026 年的通胀调整来自 Rev. Proc. 2025-32(IR-2025-103,2025 年 10 月 9 日)。已核实的 2026 年数字:§877A(a)(3) 按市价计税的排除额为 USD 910,000(较 2025 年的 USD 890,000 上调),§877(a)(2)(A) 年均净所得税测试对 2026 年弃籍者为 USD 211,000(较 2025 年的 USD 206,000 上调)。净资产测试仍为 USD 2,000,000 且不作指数化调整——自 2008 年以来一直是 USD 2M,其实际价值已约损失一半。另外,国务院将「国籍丧失证明」的费用从 USD 2,350 下调至 USD 450,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生效。
这,而非签证,才是美国的超高净值故事。USD 2M 的净资产测试不作指数化调整,且本网站服务的几乎每一位客户都会触及——所以唯一现实的问题是 5 年合规证明、出生即双重国籍的例外,以及——对绿卡持有人而言——你是否跨过了 8 年。一个家庭在绿卡上度过 15 年中的 8 年之后离境,将被视同放弃了他们从未持有过的公民身份来征税。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 USD 450 的领事费用(原为 USD 2,350)——与税负相比微不足道。真正的成本在于:对超过 USD 910,000 的未实现全球利得课以最高达 23.8% 的联邦税,另加对递延薪酬预扣 30% 税款,以及对非授予人信托权益和特定税收递延账户的全额征税。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办理周期
- 3–24 个月 (领事预约的等待时间因使领馆而异;8854 表须随弃籍当年度的双重身份报税表一并递交,而弃籍前的架构重组现实上需要 12–24 个月。)
- 居住要求
- 无论你身居何处均适用——这正是基于公民身份征税的要害所在。
- 家庭成员
- 每个人单独测试——一方配偶可以是「涵盖弃籍者」而另一方不是;USD 2M 的净资产测试按人适用,这使得夫妻间的规划至关重要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为「涵盖弃籍者」:弃籍之日净资产 ≥ USD 2,000,000;弃籍前 5 年的年均净所得税 > USD 211,000(2026 年弃籍);或未能在 8854 表上证明 5 年联邦税务合规弃籍当年度必须递交 8854 表(《初始与年度弃籍信息申报表》)在弃籍前一日对全球资产作按市价计税的视同出售,2026 年享有 USD 910,000 的排除额例外:出生即双重国籍(§877A(g)(1)(B))以及某些在 18 岁半之前弃籍的未成年人——两者均受「15 年内满 10 年」居住限制和 5 年合规证明的约束
- USD 2,000,000 的净资产测试从未作通胀指数化调整。几乎每一位超高净值弃籍者仅凭这一项测试就是「涵盖弃籍者」,与 USD 211,000 的所得测试无关。
- 5 年合规证明是一个独立的陷阱:未能在 8854 表上证明你在此前五年遵守了所有联邦税务义务,即便你身无分文,也会使你成为「涵盖弃籍者」。未申报的 FBAR,以及 5471、3520 或 8938 表,都会导致这一后果。
- 「15 年内满 8 年」的长期居民陷阱专门套住绿卡持有人。任何一个日历年中你持有绿卡的任何一部分时间,都计为一整年。一旦跨入第 8 年,递交 I-407 表就成为一次完整的 §877A 弃籍事件。若你已在 7 个或更多纳税年度持有绿卡,请在递交 I-407 之前做一次弃籍税筛查。
- 任由绿卡过期,或干脆搬离,都不会终止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唯有正式的 I-407 或一项司法/行政裁定才能终止——而放弃身份可能被视为在作出积极行为之日、而非你离开之日起生效。
- §877A(g)(1)(B) 项下「出生即双重国籍」的例外,比营销所称的要窄。四项条件必须全部成立:你出生时同时成为美国和另一国的公民;在弃籍之日你仍是该另一国的公民;你作为该另一国的居民被征税;且在以弃籍当年为终点的 15 个纳税年度中,你作为美国居民的时间不超过 10 年。此外,5 年合规证明的要求仍然叠加适用。一名出生即双重国籍、幼年移居美国并留下的人,将无法通过「15 年内满 10 年」这一分支。
- §2801 条对从「涵盖弃籍者」处收受赠与或遗赠的美国人课以一项转移税——按最高遗产税率计征,由受赠人缴纳。弃籍并不能保护身居美国的子女;反而使他们被征税。
- 递延薪酬、特定税收递延账户和非授予人信托权益不受 USD 910,000 排除额的涵盖。它们依另一套更严苛的规则处理。
- 美国并非 CRS 参与方,但确实运行 FATCA,而 FATCA 是单向的:美国人的境外账户由全球各地的境外金融机构向 IRS 申报,而美国只作部分对等回报。仅仅因为出生地在美国,就要预期在境外遭遇账户关闭和开户被拒。
- 《美国海外公民居住地征税法案》(LaHood 提出)截至 2026 年年中仍未在第 119 届国会重新提出,没有 JCT 评分,需要 60 张参议院票(伯德规则封堵了预算调节程序),最早也要到 2027 年才可能生效。它还设想了针对高净值选择者自身的一次性离境税。切勿据此规划。
- 自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将弃籍费用下调至 USD 450,丝毫不改变税负。它降低的是门口的入场票价,而非门内的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