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 税收制度
美国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OBBBA 之后)
已改革
最近核实 2026年7月
《一个大而美法案》(PL 119-21,2025 年 7 月 4 日签署)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永久性地将联邦遗产、赠与和 GST 免税额提高至人均 USD 15,000,000(每对夫妇 USD 30M),不设日落条款,并自 2027 年起恢复指数化。关键在于,它并未改变非居籍外国人的免税额,后者仍固定为针对美国境内资产的 USD 60,000。
USD 15M 的公民/居籍者免税额与 USD 60,000 的非居籍者免税额之间 250:1 的鸿沟,是美国入境规划中最昂贵的一个数字。一个直接持有曼哈顿公寓和美国券商账户、而非通过妥善搭建的非美国「阻断器」持有的外国家庭,在身故时几乎其全部价值都面临 40% 的征税敞口。
核心事实
- 总落地成本
- 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收 40% 联邦遗产税;少数几个州另外征收州遗产税或继承税。
- 路径类型
- 税收制度,非签证
- 居住要求
- 就遗产税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住所(domicile),而非居住地——而住所是一项主观意图测试,并非按天数计。一个人可以在所得税上是非居民,在遗产税上却是居籍者,反之亦然。
- 家庭成员
- 唯有尚存配偶为美国公民时才享有无限婚姻扣除;否则须设立 QDOT,而 2026 年对非公民配偶赠与的年度排除额为 USD 194,000
- 永久居留
- 不适用
- 公民身份
- 不适用
- 语言考试
- 不适用
- 双重国籍
- 允许
- 申请条件
- 自 2026 年起人均 USD 15,000,000 免税额(美国公民和居籍者),自 2027 年起指数化非居籍外国人针对美国境内资产享有 USD 60,000 免税额40% 最高税率
潜在风险
- 非居籍外国人享有的是 USD 60,000,而非 USD 15M。美国房地产始终具有美国境内地位。美国公司股份即便存放于境外券商账户,也具有美国境内地位。
- 绿卡持有人通常被视为美国居籍者——取得绿卡可能使一个家庭从 USD 60,000 的税制转入 USD 15M 的税制,或从境外遗产税制彻底转入美国税制。
- 若无 QDOT,对非公民的尚存配偶不享有无限婚姻扣除。这一点不断令跨国籍夫妇措手不及。
- 「永久」仅意味着成文法中没有日落日期。未来的国会仍可改变它。
- 只有少数几项美国遗产税条约(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给予外国被继承人按比例分享较大免税额的待遇。多数国家没有任何条约。